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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丹阳!花1000多元买到一件“二次加工”的衣服……

春江潮起 2024-05-30


近日
有丹阳市民投诉
称其在丹阳吾悦某服装店买到了
“二次加工”的衣服

消费者买到“二次加工”的衣服

“这件衬衫我花了1019元,没想到商家居然会把经过‘二次加工’后的衣服卖给我。”丹阳市民朱女士告诉记者,她4月初在丹阳吾悦步行街一家服装店看中了一件衬衫,当时试穿的是M码,款式虽然很喜欢,但是当时店里没有合身的尺码。“老板娘说她可以找厂家再发一件,让我先把钱付了,等厂家寄到了再来拿。”出于喜爱,朱女士当即选择了先付款,在4月9日,朱女士如愿拿到了心仪的衬衫。“拿到之后我试穿了下,确实比之前合身,然后我就收柜子里了。”因为气温关系,直到5月4日,朱女士才把这件衣服拿出来穿。可是当朱女士穿了一天之后,却发现了一件让她不能接受的事。“我无意中发现这件衬衫袖口的纽扣处不太对。”朱女士仔细检查后发现,这件衬衫领口和袖口的线是后期缝上去的,并且衣服的码数标被剪了,只留下了水洗标。“明明是大码的衣服,私自改成小码卖给顾客,这种行为就是欺骗。”对于这次购物体验,朱女士非常不满。


让朱女士更加不满的,是商家的态度。“原本我也只是想把这件衣服退掉,商家道个歉也就完了,可是我去找商家协商的时候,对方态度非常差。”记者了解到,商家同意为朱女士进行退货,但是对朱女士提出的道歉要求却不同意。商家认为这件衣服虽然被改过尺寸,但是自己也并不知情,可能是档口的问题,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售卖给朱女士的,而朱女士认为这件衬衫就是当初她试穿的那件M码,商家根本就没有调货,她希望商家能提供出调货的聊天记录或者物流记录。
对于这次购物
朱女士提出了三点诉求
第一,这件“二次加工”的衬衫退货
第二,商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三,商家对此事道歉

律师回应

对于朱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怎么认定经营者构成欺诈行为?律师表示,应满足经营者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结果上使得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消费者错误的意思表示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此事记者已经反映给了丹阳市场监管局
工作人员表示
会去核实真实情况再做处理


源:丹阳帮

编辑:陈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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